11月14日下午,鄭州市環境攻堅辦召開新聞通氣會,公布鄭州市錯峰生產和機動車污染防治情況。
一、錯峰生產方面
鄭州市工信委節能處處長王渝介紹,為切實做好2018-2019年采暖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完成我市空氣質量改善目標,根據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鄭州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的通知》(鄭政文〔2018〕180號)精神,按照重點企業污染排放績效水平,實施差別化的停產限產措施。經研究,決定實施2018-2019年采暖季工業企業錯峰生產措施。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實施范圍
全市鋼鐵、焦化、鑄造、建材、有色金屬、醫藥(農藥)等行業。
(二)執行標準
1.鋼鐵行業:實施限產50%以上(含輪產)。對達到超低排放的鋼鐵企業,限產比例減少至20%。
2.鑄造行業:實施停產。
對使用電爐、天然氣爐,無組織排放實施二次收集處理的鑄造企業豁免停產。
對使用電爐、天然氣爐,無組織排放實施一次收集處理的鑄造企業,限產50%。
3.建材行業:
(1)水泥企業:實施停產。
對達到超低排放改造,且達到生產、運輸、儲存無組織排放治理要求,并按規范安裝在線監控設施,附屬礦山達到綠色礦山要求的企業,豁免其不再實施錯峰生產。
對實現超低排放改造,并完成SCR脫硝深度治理工程的,達到生產、運輸、儲存無組織排放治理要求,并按規范安裝在線監控設施的企業,豁免其不再實施錯峰生產。
對達到超低排放的水泥企業,2019年1—2月份免于錯峰停產。
(2)以天然氣、電為燃料的磚瓦窯、陶瓷、巖棉、玻璃棉、礦物棉、石膏板、耐材企業限產30%(含輪產)。
4.有色金屬行業。
(1)電解鋁、氧化鋁企業:限產30%。
對達到超低排放限值的電解鋁企業和達到特別排放限值的氧化鋁企業限產比例減少至20%。
(2)碳素企業:實施停產。
單條生產線在10萬噸(含)以上產能,達到超低排放要求的,免于錯峰生產。
單條生產線在10萬噸(含)以下產能,達到超低排放要求的,限產50%。
(3)有色金屬再生企業的熔鑄工序限產50%以上。
對達到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限值要求,并且無組織排放實施二次收集處理的有色再生企業的熔鑄工序限產比例減少至20%。
5.醫藥(農藥)行業涉VOCs排放工序原則上實施停產。
不在城市建成區,低于河南省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專項治理工作規定的排放限值要求50%的醫藥(農藥)企業,涉VOCs排放工序豁免停產。
位于城市建成區,低于河南省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專項治理工作規定的排放限值要求50%的醫藥(農藥)企業,涉VOCs排放工序,錯峰停產時間不低于2個月。
6.承擔居民供暖、協同處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險廢物等保民生任務的企業,按照承擔任務量核定最大允許生產負荷,采暖季結束后補停相應時間。
(三)實施時間
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
二、機動車污染防治方面
為打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有效降低我市氮氧化物排放,全市上下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同志"生態文明"思想,不斷加強柴油貨車污染防治工作,通過進一步嚴格限行措施,抓實各項專項執法工作,積極強化各項氮氧化物減排措施,對柴油貨車污染防治工作進行再加嚴、再加強。
(一)嚴格落實限行措施
針對重型柴油車量大質差的現狀,2017年10月1日起,國Ⅲ和假國Ⅳ(未安裝污染控制裝置或污染控制裝置不符合國Ⅳ排放標準要求的)重型柴油車,限制在四環以內行駛,以限行促淘汰更新、以限行促升級改造。截止目前,公安交通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第九十條,《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五十三條二項、第六十二條,對4122輛國Ⅳ標準以下闖禁行的重型柴油車給于扣3分,罰款100元的處罰。
(二)優化升級限行措施
11月12日,環保、公安、交通、城管、城建五委局聯合發布《市區道路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2018年11月21日起實行。通告在《限制國四標準以下重型柴油車在市區四環以內道路行駛的通告》(鄭政通〔2017〕18號)的基礎上,對禁行區域和禁行車輛進行了再升級、再加嚴。詳細規定了國Ⅲ排放標準的柴油車禁行區域及時間、各類載貨汽車禁行區域及時間;明確市區高架路管控措施;規定純電動輕型、微型貨車限行區域及時間。通過優化升級限行措施,進一步減少高排放老舊車輛的上路,將對我市氮氧化物減排起到積極的作用。